



一、 成立目的
为体现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下面简称协会)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特设立关爱会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关爱组”)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 关爱宗旨
互助互爱、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三、 关爱对象
协会会员(会员条件请阅协会章程)
四、 小组成员构成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由会员组成,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2名,骨干若干名,归秘书处管理。工作职责:
1.回应和解答会员提出的与关爱工作有关的问题及疑问;
2.组织慰问看望符合关爱条件的本协会会员。
五、 财务制度
协会财务部独立列账,专款专用,每月的《财务报告》中公布关爱会员经费的收支明细。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六、 经费来源:
1. 会员缴纳的会费;
2. 每月月捐的10%;
3. 社会各界的定向捐赠;
4. 其他合法途径收入。
七、 关爱范围和标准:
1.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会员,慰问金500元;
2. 身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巨大造成经济困难的会员,慰问金500元;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以下25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若所患疾病未列于上述25种重大疾病范围内,但符合以下两项核心标准:(1)单病种累计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2)病程持续6个月以上且造成劳动能力丧失50%以上。
3. 生病或受伤的会员住院,慰问品200元,住院慰问金200元;
4. 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的,帛金300元。
5. 成为新生儿父母的会员,慰问品200元,新生儿利是200元;
6. 每月举行主题沙龙,每期经费补贴最高300元;
7. 每季度举行会员集体生日会,每期经费补贴最高500元;
八、 工作流程
1. 同一病种慰问金原则上每自然年度仅可申请一次。若特殊情况需突破频次限制的,须经关爱组审议表决通过。
2. 关爱组收到会员申请,经工作小组一半以上成员同意后,向秘书处提出执行许可;
3. 秘书处批准后,关爱组负责组织实施;
4. 实施成员先行垫付,经手人、见证人在购物发票、回执单上手写签名,交财务部报账;
5. 财务部执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进行财务公示。
九、 联系方式
协会办公室电话0753-3250123,接受会员的咨询和建议。
十、 本细则由关爱组于2025年3月24日进行第5次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关爱组所有。
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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